CB/Z 176-80.
一、总则
1.浅艇中除消防水以外,必须没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专用消防装置。这些消防装置之间能互为备用和相互转换。在小型浅艇中也允许设有一个消防装置。
2.浅艇:上的专用消防站应尽可能布置在首、尾仓内。布置位置应是艇员容易达到和便于操作的地方。
3.消防系统的管路设计,应考虑到有一处管路损坏时,能通过管路附件的截止或转换仍能使系统工作。
4.浅艇用消 防装置必须是安全可靠,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启...................
更多内容请下载后查看!
20210844787[下载].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