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079—1995.
6检验规则
6.1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产品经最后混合具有均一性质量的产品为一批,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6.2取样方法
按产品批量随机取样,每批量大于300件时(每件100g)取10件。少于300件时取样不少于3件,共取不少于50g 样品。将取出样品迅速混合均匀,分于二个清洁、干燥的磨口棕色玻璃瓶中,一份供检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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