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84-1993.
6.1.4感官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检验的抽样,按检验项目随机抽取相应的样本,作各项感官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的检验.
6.1.5重量(容量)指标检验,随机抽取10份单位样本,按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称取其平均值。
6.2 型式检验抽样
6.2.1型式检验中的常 规检验项目以交收检验结果为依据,不再重复抽样。
6.2.2型式检验的非常 规检验项目可从任-批产品中抽取2~3单位样本,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7判定规则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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