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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335一1997.
5.2 组批与抽样规则
5.2.1 以一次交货的同等级的产品为-批。
5.2.2产品应先由生产企业质检科按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方可出厂,收货单位凭合格证按本标准验收,必要时可抽样检验。
5.2.3 取样.
应从每贮槽中或每批桶数的5%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得少于500mL。取样时应小心,不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将所取样品混匀分二份,装于清洁、干燥、无菌的磨口玻璃样品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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