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J 45-1992.
1总则
1.1电视演播室灯 光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灯光规范)系按彩色电视考虑的.本规范适用于电视演播室、电教演播室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灯光系统设计。凡制作电视图像的场所也可参照执行。
1.2 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应符合G家规定的方针、政策,并与广擂电视事业发漫规划相现行G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1.3演播室灯光系统的设备配置,必须纳入电视工艺总体系统进行考虑,并与有关专业协调配合,以实现制作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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