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58一1996.
1总则
1.0.1 为了使县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能较好地满足工艺系统功能的要求,达到高质量、高效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使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广播电视中心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新建工程的场地勘察、台址选择、工艺系统的设计及设备安装验收;扩建和改建工程可参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1.0.3 县级广播电视工程应具备下列功能:
1.0.3.1 制作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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