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03-1994.
1总则
1.0.1为了在电信专用房屋设计中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方针,以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YD 5003适用于新建的电信综合局、长途电信局、市内电话局、长途干线载波(数字)站、微波站、移动通信站、地球站、海缆登陆站等电信专用房屋的建筑设计。扩建、改建的电信专用房屋在考虑原有建筑及设施的充分利旧挖潜的基础上,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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