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 0169. 1-1994.
6.3.4瓶塞的紫外吸光度、还原物质、混浊度、pH变化值四项化学性能应全部合格。
6.4型式检验
6.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 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c.连续生产12个月时。
6.4.2型式检 验的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性能。其中主要尺寸及外观的验收按6.3. 3条规定;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应全部合格。
6.4.3.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止生产,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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