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91141-1999.
抽取双倍数量进行检验,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应全部退回,重新分类整理。
3.5经分类整理后, 可再提交检验。 复验时,按3.2条的规定抽取双倍数量进行检验,若不符合3.4条规定时,该批产品不予验收。
3.6在验收过程中, 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产生争论时,可由有关单位进行仲裁。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 每把骨凿应按WS2-2-74《手术器械标志》的规定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 代号或商标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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