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38—1992.
6检验规则
6.1︰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必须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6.2产品按同一等级形成批。
6.3样品的抽取
6.3.1袋装产品按表⒉规定先从产品批中抽取样本袋,再从每个样本袋中抽取1kg样品,混合均勾,按四分法缩至试验项目所需要的试样量。
6.3-2散装产品应按网格法或方格法抽取不少于10 kg 样品,将样品进行粉碎后按四分法缩至检验项目所需的试样量。
6.4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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