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076-1991.
5.4 秤量检验
5.4.1副杆检验:小游砣移至最末分度处,在承重轨上加相应称量的砝码(或砝码小车)。
5.4.2承重点检验:主杆槽口检验至z大称量的20%的槽口时,将相应秤量的标准器放至承重轨的中心位置和距每对承重点的最近位置,重复三次。
5.4.3按5.2 要求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记录的计量杠杆,在秤量检验时,3级秤检500 d、2000 d.z大秤量;4级秤检50d、200 d、z大秤量。
5.5 灵敏度检验
在承重点和z大秤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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